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岩税一稽公〔2022〕20号)
(案例)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岩税一稽公〔2022〕20号)
龙岩市华晟建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800587504346U, 纳税人注册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南环路东岳花园3号楼2704-1 ):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一稽处〔202 2 〕 53 号)。
我局于2022年 3 月 14 日 至2022年 7 月 1 日,对你公司201 7 年1月1日至20 17 年 12 月3 1 日期间涉税 情况 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 税务登记情况频繁变更
- 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初始登记为: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条围村(犀牛路西侧)微利商品房9幢5层503号,2015年8月25日变更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为:福建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腾南路洋潭村8号(高速交警支队办公楼左侧),2017年1月13日和1月20日变更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龙腾中路体育公园内(五环商务酒店)7层702室。2017年8月10日变更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南环路东岳花园3号楼。2017年12月22日变更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南环路东岳花园3号楼2704-1。
- 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初始登记为:胡龙(身份证号码:350822 2211,联系电话:186 1562),2017年1月13日变更为李溶溶(身份证号码:350802 8230,联系电话:136 9956),2017年8月10日变更为林庭(身份证号码:352601 823X;联系电话:139 0833),2017年12月21日变更为李海峰(身份证号码:350802 7717;联系电话:134 6307)。
- 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初始登记为:黄秀花(身份证号码:352601 7045 ,联系电话:138 8285),2015年8月25日变更为詹美娟(身份证号码:352601 7728 ,联系电话:135 1603),2017年1月13日变更为罗能华(身份证号码:350823 6377,联系电话:151 9200),2017年8月10日变更为郑玲玲(身份证号码:350881 0929,联系电话:139 0833),2017年12月22日变更为罗昌茂(身份证号码:350823 6311,联系电话:157 6778),2018年2月11日变更为吴国宁(身份证号码:350822 5515,联系电话:150 6133)。
- 投资方变更:2017年8月22日,投资方由林丰华,身份证号码:350802 8216,占比80%,投资方李溶溶,身份证号码:350802 8230,变更为林庭占比100%,身份证号码:352601 823X。
(二) 经营情况核实及基本证据
- 你公司 的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新罗区税务局南城分局因 你公司 2018年1月开始未按规定按期办理各类纳税申报,也未办理地址变更等涉税事项,于2018年4月26日认定 你公司 为非正常户。并出具未按规定办理各类纳税申报及地址变更等涉税事项的失联证明。
- 你公司 注册经营地址经营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南环路东岳花园3号楼2704-1。检查人员实地核查 你公司 的注册登记地址,经查该地址无此 公司,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与现租客陈先生和业主廖华瑞(电话:189** 0566)进行核实,证实在经营注册地址未能找到 你公司。
- 检查人员通过已知的联系方式,联系法定代表人李海峰(电话134 6307)、财务负责人吴国宁(电话150 6133),电话号码已经停机,无法联系。
(三) 征管信息相关情况及证据
- 检查人员从金三系统查询并打印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表、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2017年纳税申报资料、2017年入库明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2017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银行账户报告表、2017年发票领购记录。检查人员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企业2017年1月至2022年4月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2022年3月18日检查人员到国家税务总局新罗区税务局,对上述打印的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国家税务总局新罗区税务局核实确认并出具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各类纳税申报及地址变更等涉税事项的已经失联证明。
- 上游企业的相关资料
检查人员2022年3月21日发函给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要求其提供案件相关资料。3月25日收到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寄送的案情简介和资金明细。案情简介:厦门望成材贸易有限公司已走逃失联,属交易不真实,银行资金流水信息异常,大额资金未收款。厦门望成材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开具给龙岩市华晟建材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405563.99元。该款项厦门望成材公司未收款。
经查询,龙岩市华晟建材有限公司购进货物的上游企业共5户,只有三明华盈塑胶有限公司1户是正常户,涉及货物是再生PE颗粒。其他上游企业: 厦门望成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铭诚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资乐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瑾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户企业是非正常户。
(四) 资金流相关情况及证据
大额资金未收未付,资金存在即进即出、资金回流异常现象,检查人员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中获取 你公司 对公账户: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陂支行,账号909 0 8925,你公司 未上报其他银行卡信息。检查人员2022年3月18日取得该账户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金明细情况。经核查 你公司 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发现:
- 大额资金未付或多付: ( 1) 龙岩市华晟建材有限公司 收到厦门望成材贸易有限公司确认虚开的发票价税共计4405563.99元,经查询银行流水记录没有资金往来,该笔货款全额未付。( 2) 接受三明华盈塑胶有限公司(正常户)发票价税合计1539400元,实际支付3笔合计1100000元,未付439400元。( 3) 接受上海瑾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正常户)发票价税合计2647320元,该笔货款全额未付。( 4) 接受深圳市铭诚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正常户)发票价税合计584915元,该笔货款全额未付。( 5) 接受深圳市资乐丰实业有限公司(非正常户)发票价税合计582000元,实际支付45笔合计2200000元,多付1618000元。
- 大额资金未收: 龙岩市华晟建材有限公司 开具发票给广东东泓住工科技有限公司价税合计3959871元,实际收到3笔合计1700000元,未收2259871元。
- 存在资金即进即出现象
( 1) 龙岩市华晟建材有限公司 开具发票给广东东泓住工科技有限公司价税合计3959871元,实际收到3笔合计1700000元,但是存在资金即进即出现象。① 2017年10月23日收到广东东泓住工科技有限公司(正常户)1笔700000元,次日转给深圳市资乐丰实业有限公司14笔合计700000元。② 2017年10月30日收到广东东泓住工科技有限公司(正常户)1笔500000元,当日转给深圳市资乐丰实业有限公司10笔合计500000元。③ 2017年11月1日收到广东东泓住工科技有限公司1笔500000元,当日转给深圳市红和盛实业有限公司10笔合计500000元。
( 2) 2017年10月25日,收到汕头市新永通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正常户)1笔500000元,当日转给深圳市资乐丰实业有限公司10笔合计500000元。
( 3) 2017年11月22日,收到揭阳空港区捷通建材有限公司(正常户)1笔合计563420元,当日转给深圳市健辉德科技有限公司1笔50000元,次日转给张文富10笔合计500000元。
( 4) 2017年12月7日,收到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正常户)(项目名称:永定区城关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项目)1笔合计181703.53元,当日转给林丰华1笔6000元,当日转给童寿华4笔合计165350元。
( 5) 2017年12月19日,收到龙岩市宇鑫机械有限公司(正常户)3笔合计558555元,当日转给修振星(公司采购员)12笔合计497114元。
- 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 1) 2017年10月22日,收到龙岩市龙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常户)6笔合计860000元,当日转给林昭惠1笔50000元,转给福建优麦贸易有限公司7笔合计810000元,同日龙岩市龙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收到福建优麦贸易有限公司转入4笔合计66万元。
( 2) 2017年12月19日,收到龙岩市宇鑫机械有限公司(正常户)3笔合计558555元,当日转给修振星(公司采购员)12笔合计497114元。当日修振星转给龙岩市宇鑫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马腾497114元。
(五)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
你公司 2017年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74份,金额9096779.90元,税额1546452.63元,但以上数据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增值税申报表中销售额累计8573959.38,税额累计1457753.15元,少申报销售金额522820.52元,税额88879.48元。
(六) 短时大量开票,开票后走逃
你公司 集中在2017年7月、10月、11月、12月开票,开票后即变更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2017年12月开票后即走逃。
证据资料:
《 协查函》、《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已失联证明、金三系统一户式查询、现场笔录、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清册、变更税务登记表、龙岩市华晟建材有限公司登记信息确认表及基本情况、申报明细查询(一户式查询)、入库查询、龙岩市华晟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度增值税申报表、2017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存款账户账号(银行)信息查询、发票验交旧查询、发票销售验旧情况统计表、2017年1月-12月取得货物明细情况表、2017年1月-12月销售货物明细情况表、抵扣发票统计表、三明华盈塑胶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的基础信息情况、龙岩市华晟建材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交易明细、龙岩市龙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协查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和银行流水、福建日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登记信息确认表、福建日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梁津津说明、龙岩市宇鑫机械有限公司协查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和银行流水
二、 处理决定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的 规定,你公司 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南通大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开具的7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096779.90元、税额1546452.63元,价税合计10643232.53 元,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
(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2022年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第五十六条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修订)第三条 的 规定,你公司 为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处理。对本案暂不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情况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若 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 起 六 十 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 2 年 7 月 20 日